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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诉讼知识   2013-07-16 02:42:01

  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法律咨询:

  您好,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责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 具体而言,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增加了诉讼代理人为诉讼参与人,故而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和个别参与人的地位,与原法规定的相比,均有所变化。

  诉 讼参与人既有共同的诉讼权利,也有只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特殊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侵犯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

  1)被害人:在实体意义上的被害人,或称广义上的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原告人、自诉人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也可能是被害人、原告人。

  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即还未正式起诉。

  4)被告人:是指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的刑事当事人。即已经被正式起诉。成为被告人有其自身的条件规定。

  另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1)法定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3)证人4)鉴定人5)翻译人员6)辩护人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参加人之诉讼地位分析法 确定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析。如何寻求一条简便、快捷、适用的 分析方法,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就分析要领略陈一孔之见。

  1.认定民事起诉者或者拟民事起诉者的诉讼地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存在诸多民事法律关系。这些民事法律关系未发生争议时,主体不 可能提起民事诉讼。当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时,主体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不会产生。因此, 在人民法院即将或者已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必存起诉者或者拟向法院起诉者,其诉讼地位包括三 种情形: (l)民事起诉者或者拟民事起诉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其民事权益或者由其保 护的民事权益直接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即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直 接利害关系,应是民事诉讼原告。

  (2)民事诉讼者或者拟民事起诉者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代表某个单位或诉讼群体并以该单 位或诉讼群体的名义进行诉讼,则为诉谬代表人。细言之,代表单位提起或者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者为法定诉讼代表人,被代表的单位为民事诉讼原告;代表诉讼群体进行民事诉讼者为群体 诉讼代表人,他与所代表的当事人为民事诉讼原告。

  (3)民事起诉者或者拟民事起诉者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被诉讼代理人的名义,为了维护 被诉讼代理人的民事权益进行诉讼,即属民事诉讼代理人。如果诉讼代理人行使的是法律直接规定 产生的诉讼代理权,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基于接受被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代为民事诉讼活动的 人,为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①应将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分开。从表现形式上看,二者都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 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诉讼的目的都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 利益(群体诉讼代表人除外),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第一、产生的根据不 同。诉讼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法人组织章程等规定,或者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与法院商定 或由法院指定产生的;诉讼代理人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关系或者被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 产生。第二,权限的性质不同。诉讼代理人行使的是法院范围内的代表权;诉讼代理人行使的是诉 讼代理权。第三,代表(代理)的对象不同。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既可以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又可 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而诉讼代表人代表的仅仅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群 体诉讼代表人有例外)。

  ②应将诉讼代理人和对他人民事权益负有直接保护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区别开。一般而言, 原告起诉、被告应诉、第三人参加诉讼,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在特殊情况下,对争议主体 的民事权益负有直接保护责任的人亦可视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从而成为民事诉讼当事 人。如为了保护死亡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其继承人可成为当事人。又如,为了保护胎儿对父亲 遗产特留份额的权利,胎儿的母亲可成为当事人。从表面上看,这和保护他人利益的诉讼代理人相 似。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诉讼代理人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民事 诉讼参加人;而特殊情况下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的人所维护的利益主体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 能力,如死者、胎儿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参加人。